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做好2024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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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班级:

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对2024级研究生新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24级新入学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

二、复查内容及办法

1.在本校学习的班级:

由班级负责人将班级每个人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时间为近三个月)按顺序装订,并在显著位置上标注清楚序号,按班级学号排序好交到研招办指定地点届时留存。

2.天津滨海研究院学习的班级:

由班级负责人将每个人毕业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时间为近三个月)照片或扫描件制成一个文件夹,个人文件夹以学号+姓名命名;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一个压缩文件,班级文件夹以学院+班级命名,9月19日前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jszsb@lnpu.edu.cn。

3.研招办将抽取前置学历校验不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现场复查。

4.所有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档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核,9月19日前档案无故不到者按退学处理。

5.2024级新入学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学费缴费情况。

三、复查地点

三教311室。

四、复查时间安排

9月18、19日,具体安排如下:

1.9月18日上午8:30至11:00石油化工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与软件学院。

2.9月18日下午1:30至4:00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3.9月19日上午8:30至11:00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五、复查结果

1.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2.复查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经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3.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

未尽事宜,请与研招办联系,电话:024-5686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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