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调转
1.档案转入地址:具体可咨询各学院联系人(点击链接)
2.档案邮寄:务必选择邮政EMS进行邮寄,邮寄时间选择6月15日前或开学前1周内。请避免在暑假期间办理档案邮寄,未按要求办理档案调转,造成材料丢失或损毁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3.“非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至我校;“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不需转至我校。
注:①寄送时请在档案袋左下角注明学生录取学院、专业及学号(学号见录取通知书);②未提前邮寄个人档案的考生请于开学1周内将档案寄送至学校(具体开学时间以入学须知为准);③档案必须封存完整,如有破损,概不接收。
4.调档函获取方式:研招办预计将于2024年6月上旬(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调档函给考生本人,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事宜。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
1.拟录取考生组织关系一律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接转,不开具纸质介绍信。目标党组织名称搜索:中共河北经贸大学XX学院委员会(例:中共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委员会),转接原因注明:2024级XX专业新生党员。开学后本人及时向所在学院党组织报到。
2.组织关系转接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学院联系人。
三、团组织关系转接
考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集中开展,请各位考生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证到所在学院团委统一办理,介绍信目标单位名称填写: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智慧团建”系统接转工作待入学后完成团组织创建后进行办理,届时在团组织关系转接组织信息中选择河北省委-团石家庄市委-河北经贸大学团委,搜索所在学院进行转接,具体步骤详见附件。请勿直接转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经贸大学团委。如有特殊情况或问题,请咨询考入学院团委。附件-操作说明。团关系转入智慧团建团员转入操作指南.pdf
四、户口迁移
1. 原户籍所在地在我校本部的,须与所在校区户政管理部门咨询户口迁移相关事宜。
2. 原户籍不在我校本部的,户口是否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3. 户口迁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
4. “定向就业”考生不办理户口关系。
校本部户籍科咨询电话:0311-87655517。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