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2025年推免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文件精神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质量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基本情况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5.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服务考生、尊重考生,积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院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全校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3.各学院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推免生复试流程
(一)确定复试名单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审核回复考生是否获得复试资格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凭我校提供的体检表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复试时将体检表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提交给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审核。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前须审查考生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大一到大三期间)、外语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考生须向各招生单位提交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体检表和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材料。
(三)复试
1.复试方式
复试考核形式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音,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复试内容
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3.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小组工作要求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可分组进行,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
复试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考官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复试的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单位须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与评分表格。
(四)成绩计算
复试满分为100分。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测试等,各招生单位须在推免复试方案中明确成绩构成,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推免生录取原则
(一)各招生单位应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认真审查,集体讨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推免名单。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环节。由招生单位严格按本学科、专业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学校对拟录取为我校的推免生发放同意接收通知,推免生须按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已录取的推免生,无须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程有过补考或重修记录者;
2.受过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
3.未获得推免资格者;
4.推免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5.未经复试的申请者;
6.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者;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者。
(六)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推免生资格复审
对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入学报到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咨询方式
佛山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联系人:宋老师、沈老师
联系电话:0757-82771159
邮箱:fosuyzb@fosu.edu.cn
六、申诉方式
佛山大学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757-82988227
佛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