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推荐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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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依据学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章程,特制定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对象和报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本科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报考条件。

第三条 接收专业和拟招生人数。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接收

推免人数

学位类型

基础医学院

10010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1

学术学位

100103

病原生物学

2

学术学位

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1

学术学位

临床医学院

105101

内科学

4

专业学位

105111

外科学

4

专业学位

药学院

105500

药学

1

专业学位

检验医学院

105800

医学技术

(01医学检验技术)

1

专业学位

护理学院

105400

护理

1

专业学位

公共卫生学院

105300

公共卫生

4

专业学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1

学术学位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086000

生物与医药

1

专业学位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申请填报我校。

2.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收到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第五条 复试。复试时须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和应用能力测试、专家小组面试等。面试内容主要包含本科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外语口语等能力考核。复试方式和具体复试细则由各学院通知安排,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条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 录取。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复试通过并同意接受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最终确定录取名单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联 系 人:黄老师

咨询电话:028-62739178

邮  箱:yzb@cmc.edu.cn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13室)

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c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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