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免生接收工作,研究生院整体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
2.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学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接收工作。
3.招生学院根据专业需要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和全面考核,包括制定推免生复试的程序、具体内容、试题命制、计分标准等。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当年无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在本专业参加复试的在职教师担任,其中至少1名教师负责外语复试。每个复试小组另配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
4.学院要加强对命题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涉及自命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5.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推免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推免生接收工作。
二、招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不含教育管理硕士)均接收推免生,具体参看我校2025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以研究生院网站正式公布为准)。
各专业实际接收人数根据申请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决定,拟录取推免生人数最终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鼓励推免生到国家发展战略急需学科及我校特色学科就读。
三、招收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础和潜质。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4.获得现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招收程序
(一)预报名阶段: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
1.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相关信息,由招生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考核,具体安排以各学院的通知为准。
2.通过考核的学生,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规定时间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我校的推免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二)正式报名阶段: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
1.报名
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审核
各学院认真审核填报本学院的推免生信息,提交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至研究生院招生科。
3.复试
研究生院统一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核通过的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对同意复试的推免生,招生学院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要求组织复试与录取工作。复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由招生学院确定后通知有关推免生,各学院可对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分批组织复试。
学院复试可采用网络远程或现场复试形式(同一学院各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形式),具体内容以各学院有关通知为准。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一年备查。
(1)复试材料
推免生复试时需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其中①②③为必要材料: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④外语过级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复试小组认为还需要考查考核的其他内容。
复试满分200分,其中综合面试满分150分,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外语测试满分50分,时间不少于5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推免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等次为合格或不合格,该考核结论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推免生复试总成绩、单项成绩均应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参加入学体检。
5.录取
各学院根据推免生的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五、推免生奖励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均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六、其他事项
1.复试期间我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
2.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推免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4.推免生在本科基本学制的最后一学年有成绩不合格科目、或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5.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新生入学报到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西南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656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科
联系电话:028-8552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