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理工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2. 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专业能力、英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二、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根据《陕西理工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2025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80500)拟招生20人,材料工程专业(085601)拟招生23人,后期在复试录取时会综合考虑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最终招生人数以研究生院统一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
三、复试方式
1.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2. 复试系统:采用复试主平台为“腾讯会议”,备用平台为“钉钉”。
3. 复试前测试: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设备及平台测试和演练,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具体测试时间将由相关负责老师联系告知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4. 复试环境要求:考生的复试场所要求环境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周围不得有与复试相关的任何参考资料以及人员等。考生进入复试现场后,需通过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其周围环境,复试秘书认可后方可开始进行面试考核。
5. 复试设备要求:复试考核采用双机位,考虑到手机屏幕小、来电阻断等问题,原则上要求至少一个机位使用电脑端登录。“第一机位”用于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或者台式机并连接无线网络;“第二机位”用于采集考生所处的环境(考生远端,侧方或者后方),要求能够监控考生的周边情况以及“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建议使用手机并连接4G/5G网络。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视野交叉形成360度监控视野。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于参加本专业复试前至少36小时将所有审查资料清晰扫描或拍照后,登录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考生端“硕士招生”版块(电脑端登录,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yjsxt.snut.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按提示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初次登录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密码: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逾期未提交者视作放弃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复试诚信承诺书(网址:https://yjs.snut.edu.cn/zlxz/zsgz.htm)。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初试准考证。
(4)思想政治审查表。
(5)学籍学历证明。
应届生:须提供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还需提交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由学校教务处盖章后扫描或清晰拍照(若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截图)。
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及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本科结业生应提供本科结业证书。
在202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证明材料。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6)在职考生须提供由本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审批登记表(模板见https://yjs.snut.edu.cn/zlxz/zsgz.htm,我校研究生院官网“资料下载-招生工作”)。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扫描或清晰拍照。
(8)附加材料(自愿提交)
①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英语专四/专八证书、全国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
②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③其他学业类获奖证书。
注:相关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使用。
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提供(1)~(7)项材料的电子版,第(8)项附加材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提交。
考生上传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复试时需提交原件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登录招生系统考生端,自行打印《复试准考证》,A4纸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并保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干净整洁、无字迹。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参加复试,不具备复试录取资格。
五、复试工作安排
1. 复试时间、地点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上午10:00专业课笔试,下午14:00面试,地点见准考证。调剂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关注后续学院官网(网址:https://clxy.snut.edu.cn/)发布的调剂公告。
2. 复试流程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进入复试平台的,迟到20分钟以上且未联系考务人员说明原因的,或复试过程中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擅自退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电话:15129766410),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与我院联系。
(1)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60分钟。
(2)同等学力或跨专业笔试。每门60分钟。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考生首先进行英语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复试小组成员可继续用英语提问,考生作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
综合素质面试:面试组进行提问,考生作答。该部分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面试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面试考查分数。
3.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拟录取考生自行下载体检内容(网址:https://yjs.snut.edu.cn/zlxz/zsgz.htm),在当地并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复试前一个月内均有效),并在收到拟录取通知一周内将有效体检表邮寄至各学院。
4. 心理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是对考生个性心理特征进行评测的重要方式,作为复试录取参考,采取问卷方式进行。
六、复试内容及分值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采取英语自我介绍和口语交流2种形式。
(2)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
专业课科目:《材料导论》 。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考察考生在本专业发展潜力及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4)加试笔试: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加试科目:(1)《机械工程材料》(2)《材料力学性能》。
*注: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必须笔试加试2门科目。每门考试60分钟,每门试卷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与统考科目不得一致。其中,同等学力加试考生由研究院确定,跨专业加试考生由学院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未满60分者)不予录取。
2. 复试分数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2)专业课加试笔试由学院统一出题,统一阅卷。英语听说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由学院进行,总时间20分钟,并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现场独立给分、记录。
七、总成绩构成及录取规则
1.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
2. 录取办法:根据考生综合加权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录取。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序进行录取。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均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它科目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实行百分制,如遇小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所有报考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根据我校发放的《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学籍档案转入我校。
八、信息公开及监督
1. 根据学生的复试加权总成绩排名,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将复试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并第一时间通知考生本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项成绩、复试的各项成绩、加权总成绩及其排名、排名规则、投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报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会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通过现场巡查等手段加强过程监管力度,对复试录取过程中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复试试题命制、印制、保管及评卷的要求参照初试自命题相关办法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916—2641711
工作人员电话:15129766410
其他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将按照学校最新安排和部署实时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clxy.snut.edu.cn/info/1073/98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