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招考办工作相关要求,为保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考点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试时间
12月21日0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14:00-17:00外国语
12月22日08:30-11:30业务课一
12月22日14:00-17:00业务课二
二、考试地点
阜新校区考场位于阜新中华路校园博雅楼。
葫芦岛校区考场位于葫芦岛校区尔雅楼。
三、考生须知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可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s://www.lnzsks.com/)关注辽宁省招考办发布的相关公告。同时,微信小程序“辽宁研考”开通考点考场查询功能,考生可通过“辽宁研考”查询考点示意图,了解考试楼宇分布,考试安检、候考区域等更多考试信息。考试前三天,还可通过“辽宁研考”查询考场分布情况。
2.考试期间每位考生每科考试都要更换考场。建议考生牢记查询到的逻辑考场与教室对应信息,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
3.建议考生将考试必要的文具、准考证等装入透明拉链袋中,尽量不携带书包,以便快速通过安检。
(二)入场检查
1.开考前40分钟考生可进入考点教学楼。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等)、无线耳机等通讯工具进入综合楼。
研考入场有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器检查环节。考生须主动接受安检,有序入场,如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入场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智能安检门安检时报警的考生需进行人工二次安检,考生需积极配合,直至核验完成。
考生进入教室后,监考教师将利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再次安检,一经发现有禁止携带的通讯工具,由考务人员带到考务室进行处理。
请考生考试当天不要携带手机、电子手表(手环)、耳机等通讯设备,将手机放到宿舍或交由本单位志愿者保管,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3.请不要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三)应试要求
1.考试过程中,须始终保持双耳裸露在外。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戴帽子、围巾、耳机等遮挡穿戴进行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教室后,必须脱大衣进行安检。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规定区域内答题。
3.监考老师发放试卷和答题卡后,考生要确认是否完好无损。若有缺页、漏印等问题需立即提出。
4.考试期间,上厕所的考生须由流动监考陪同(视线范围内),重新进入考场要重新安检。建议考生入场前先去卫生间。
5.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6.答错区域由考生自行决定如何处理。以下行为均属于违规行为:答题卡上粘纸作答,用不同颜色笔作答,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命题答题纸自行封装到答题袋内。
7.考场内的草纸按需发放,考后必须交还监考教师,不得带出考场。
(四)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要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我校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考点实施无线电信号屏蔽,考生违规行为可通过视频录像回放认定。试题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入刑,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代替或者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试作弊后果严重,请大家严守纪律,不参加任何违法作弊助考活动。
四、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祝全体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