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含直博生)

推荐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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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x

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xlsx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请参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拟招收推免生(含直博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学生填报专业志愿。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开放时间见研招网公告),经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学生可查阅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公告,并按照公告内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的二级招生单位通过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学生回复。申请学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学生复试。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学生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具体时间以各二级招生单位安排和通知为准)。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养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拟定。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学生需向各二级招生单位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同时查验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有问题者不予复试。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需验原件。

(4)近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表。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资料下载栏目(https://yz.scnu.edu.cn/a/20200527/396.html)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5)直博生须提交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https://yz.scnu.edu.cn/a/20181203/323.html)。

5.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各二级招生单位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学生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各二级招生单位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单位网页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将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6.各二级招生单位将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7.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四、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每年8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二等奖每年5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三等奖每年1000元/生,获奖比例20%。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4.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5.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管800元/月,助教600元/月,兼辅1000元/月。

6.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上述奖助办法和通知详阅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其它二级招生单位设立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五、接收直博生相关事宜

1.直博生的招生对象为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接收直博生的专业为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具体以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直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3.直博生学制为5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奖助学金具体详见《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4.直博生在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毕业时未获学士学位的、或受到处分的、或伪造材料的、或故意隐瞒可能影响其录取资格重要信息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25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办公室

电话:020-85213863

网址:http://zkc.scnu.edu.cn

招生监督办公室

电话:020-85211016

邮箱:hs801@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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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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