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上级有关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须于202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我校2025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专业见《北京服装学院2025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国际商务专业学制为2年外,其他专业学制均为3年。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有关精神,202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可登录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院官网查看《北京服装学院2025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及其他安排。
4、办理拟录取手续。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通过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待录取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考生不能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未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推免待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5、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6、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拟录取推免生须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方能正式录取。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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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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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00设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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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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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00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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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0 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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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00美术与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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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02机械电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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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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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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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02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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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03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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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04服装设计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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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1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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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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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400国际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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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500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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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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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200新闻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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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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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100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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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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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助学金
我校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助学金(在学制期限内7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额度、名额由我校根据当年国家政策和招生情况确定。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已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体检审核未通过、政审不合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硕士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5、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1、北京服装学院官网:https://www.bift.edu.cn/xxgk/xyjj
2、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bift.edu.cn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28814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5号楼711
5、研招办电子邮箱:biftyzb@bift.edu.cn
6、如发现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请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010-6428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