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推荐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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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武汉音乐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名额

学科

门类

专业学位类别

专业

领域

专业

方向

培养

方式

学制

招生

计划

艺术学

   (13)

音乐(1352)

艺术与科技

艺术与科技应用

全日制

3年

2

音乐治疗

音乐治疗

2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资格要求: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4.艺术与科技应用专业方向要求:面向本科阶段攻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人工智能、脑科学与认知科学等专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5.音乐治疗专业方向要求:面向本科阶段攻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心理学类、脑科学与认知科学等专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24年9月23日14:00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箱wyzb@whcm.edu.cn(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均按照“推免生报名+考生姓名+本科毕业院校”的形式命名。

1.《武汉音乐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考试时须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3.本科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能够体现自身水平、能力的资料,如外语考试成绩单(CET四、六级成绩单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课题或原创性成果等)和有关获奖证书。

四、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均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注册,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后请仔细阅读2025“推免服务系统”操作流程,认真了解系统各项提示信息,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我校发送的考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并与我校保持密切联系。推免生不进行现场确认,以“推免服务系统”最终报考录取信息为准,推免生因填写信息虚假、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复试

1.艺术表演或创作能力。自选曲目表演音乐或舞蹈作品一首,或提交一首本人原创音乐或舞蹈作品,并进行现场答辩。

2.综合能力。(1)提交5-10分钟视频(MP4格式),视频内容须包含考生结合本科所学专业方向进行的理论和应用成果展示(不得出现作者姓名、考号等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并阐述本科所学专业方向与音乐或舞蹈专业之间的关联。(2)提交一份本人撰写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3000字以上),已发表或未发表均可(未发表须同时提交中国知网的查重报告),同时提交本人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一份(1500字及以上)。根据考生提交的专业论文、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进行现场问答。

复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其中艺术表演或创作能力占30%,综合能力占70%。

复试安排将及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录取

复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七、入学

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学生工作处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我校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

八、学费

学费按照音乐(全日制专业学位)每生每学年18000元标准执行,具体以当年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九、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按评选学年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40%进行评选,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人数比例为1:2:2。一等奖每年10000元/生,二等奖每年8000元/生,三等奖每年7000元/生。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4.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设有校友奖学金、姚贝娜奖学金助学金。

5.国家助学贷款。

6.研究生勤工助学岗。

7.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上述奖助办法详阅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就业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由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十二、其它

1.对于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逾期未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考生,学校有权撤回拟录取通知并取消录取资格。

3.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每年7月统一寄发。

4.本通知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请关注之后发布的公告。

十三、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27-88076720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27-88067292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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