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申请人必须为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4.申请人须于202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予优先考虑接收:
①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前三位完成者;
②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
1.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2.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过期不再受理。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人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者,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主要包含专业知识与综合技能和外语口试、听力。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听力、占20分,专业知识与综合技能占8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自主制定。
复试时推免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广州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所在院校推免生管理部门公章;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5.拟录取。复试合格者由招生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拟被录取者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待录取。最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公示。
6.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11月15日前将体检表寄到招生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7.审核。拟录取考生须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才能正式录取。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推免生奖助政策
研究生助学金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元/生·学年)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元/生·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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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发放月份 |
合计(元/生·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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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12个月 |
9600 |
一等奖12000 二等奖8000 三等奖2000 |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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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1.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所有全日制非定向(档案关系转入学校)学习的研究生,覆盖面100%,助学金按每年按12个月发放(入学当年发放4个月,毕业当年发放6个月),达到9600元/生·学年,高于广东省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
2. 推免生等优质生源第一学年可优先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3.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助学岗位,其中三助岗位酬金每小时20元(随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顺利完成学业。
4.学校实施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资助计划。设立“广州大学研究生基础创新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研究生开展基础科研项目研究,每年资助约50项,每项资助1万-2万元;设立“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研究生开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现实问题研究,每年资助约50项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
5.学校实施博士生、硕士生赴海外联合培养计划。每年资助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到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年·人,硕士研究生资助额度为7万元人民币/年·人。
六、考生咨询、投诉电话
广州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电话:020-39366238
广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