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将拟录取的202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后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寄送信息登记
待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预计于6月下旬通过EMS寄出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各位拟录取考生须于5月31日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完善录取信息、填报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的寄送信息。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录取通知书能准确送达和被接收。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
1.非定向生需持具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去向栏填写“会计学院”。同时请原党组织进行网上转出操作,网上接收党组织为“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
2.新生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应届毕业生:由原就读学院党委、总支填写《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单》,拟转往处栏填写“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委员会”。
(二)团组织关系转移
由新生所在原团组织将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移”栏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团组织印章。
(三)党员、团员的组织材料
新生原入党入团前后的档案材料,应随本人的人事档案一并寄到我校会计学院。请新生提醒原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完成此项工作。
三、户口迁移
(一)迁移办法
1.定向生、上海市家庭户的新生,户口不可迁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原上海市集体户的新生,户口是否迁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由新生本人决定。
2.非上海市户口的新生,户口是否迁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由新生本人决定。
3.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集体户的新生,户口不变动。
(二)迁往地址
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三)注意事项
1.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应当在入学当年由学校统一集体办理户口迁入,逾期不予办理。
2.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除直辖市外应填至两级,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省**市、**省**县)。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系统的要求,此两项填写不完整(如:**省、**县)的户口迁移证,不能办理落户上海市,需原迁出地派出所更正方可办理。
3.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必须一致。姓名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若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须在迁出前改正。
4.《户口迁移证》右上角的空白处用黑色水笔写明身高、联系电话、学院、学号。
5.户口迁移证原件经学校递交公安部门后,不能取回或借阅。若有需要,可到学校保卫处开具户籍证明。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