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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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二、组织管理

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

(一)校级层面。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招生复试录取政策,全面指导、统筹和协调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宣传部加大对我校复试工作的宣传及舆论监督。对有苗头性舆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核查并上报;一旦有重大舆情时间,第一时间上报。

保卫处负责加强复试期间考场外围通道的巡逻工作,加强复试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治安管理,及时处置复试期间突发安全事件。

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指导二级学院做好考生申诉处理工作,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保障校内网络运行正常流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处理复试期间的健康突发情况,做好必要的医疗保障。保障复试期间考场内的网络水电正常运行。

(二)学院层面。各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应急工作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1.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办法),负责组织本学院的综合面试、专业课、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2.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水平及听力测试能力。凡有近亲属参加当年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面试前随机抽签确定。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公正评分。

3.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应急工作组:处理复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如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考试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舆情事件或使工作中断的各类障碍事件。

三、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于3月30日启动,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40分,单科降10分划定。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二级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考生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浙江科技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学历证明资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24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22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

5.其他资料

所有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非必备材料,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四)加分项目和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五)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学校复试工作原则上采取线下复试。确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须提前报备,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开展复试工作。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语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专业课测试:根据已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组织专业课测试(线下复试专业为专业课笔试)。在命题过程中,根据初试和复试的不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并根据时间安排确定相应的题量。若组织一次复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不同批次的复试要求使用不同试题,并注意不同试题之间公正及公平性。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以上3个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科目相同。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心理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心理测试。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50%+专业课测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二级学院如有其他要求请在复试细则中注明。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七)应急处置。学校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置硕士研究生复试中的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护和保障措施。

(八)复查工作。入学后3个月内,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请考生关注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复试细则。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调剂程序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二级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具体缺额情况,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发布调剂专业相关信息。考生登录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二级学院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筛选并确定拟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向考生发复试通知,同时各二级学院须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相关安排等信息。考生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后进入复试环节。二级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进行复试。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存在同分情况,则按初试成绩较高者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经学校纪检部门核查属实的,不予录取。

3.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空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4.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5.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录取工作管理

考生通过二级学院组织的复试后,依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批考生分开排名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校研究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级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等进一步核实。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应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向拟录取的学院提交近1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将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七、监督工作

(一)实行责任分工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录取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专门人员进行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四)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5070103,邮箱:jjjc@zust.edu.cn;

研究生院:电话:0571-85070292,0571-85070236,邮箱:yjsy@zust.edu.cn。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科技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浙江科技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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