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经公示,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提交体检报告
按照《云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工作安排,如复试阶段未在我校校医院体检的考生,须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要求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六十条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报告收取时间和要求以各学院具体安排为准。
二、提交定向就业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录取类别为“12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合同属于归档的重要材料之一,请务必重视。
请录取类别为“12 定向就业”的普通计划的考生,下载并填写云南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附件1)并在拟录取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统一办理签章手续后由培养单位返回。逾期或无故不交可按规定取消拟录取资格。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拟录取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须签订对应模板的定向就业合同。具体提交方式和时间节点以拟录取学院通知为准。
三、调档函相关事项
我校今年继续实行网上自助打印调档函。各位考生可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16:00起登录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stuyz.ynu.edu.cn/),通过“调档函打印”模块下载本人调档函,彩色打印后至有关单位调档。请按照调档函要求按时完成调取档案工作。相关事项说明:
(一)需要调档的考生
1.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11 非定向就业”,非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的所有考生。
2.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12 定向就业”,定向委培单位为所在生源地教育厅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所有非在职考生。
(二)不需要调档的考生
1.录取类别为“12 定向就业”的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除外)。
2.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本校应届生调档工作由研究生院与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协调处理)。
(三)调档函使用说明
1.为切实服务考生,如果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不接收彩打调档函的,可由考生本人联系拟录取学院说明情况,学院将提供纸质盖章版的调档函。
2. 调档函抬头由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3.请严格按照调档函上的时间节点、邮寄地址等要求办理。档案未寄达考生,按我校学工部相关规定不得参加在读期间的奖助学金评定。
4.拟录取考生的档案一经调入我校后,在读期间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允许调出。
5.各学院档案接收地址及接收人信息详见《云南大学2023年档案接收地址及接收人信息》(附件2)。
请勿将个人档案直接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
四、维护录取材料邮寄地址相关信息
我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发放时间预计为7月初,发放形式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为主。各位考生接收录取材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默认为网上报名时在研招网填写的数据,为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请务必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10:00—5月29日上午10:00期间,登录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stuyz.ynu.edu.cn/)通过“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维护”模块进行检查。若因毕业已离校、家庭住址或手机号码变更等原因确需变更信息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部分考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自取的,请在录取材料发放阶段向拟录取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进行审批。自取需考生本人持身份证登记后方可领取,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关于录取材料发放事项我校将另行发布通知,请保持关注。
五、保留入学资格办理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考生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录取当年按时入学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先参加工作,再入学学习。拟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考生请在收到录取材料后按照《入学须知》中的相关要求,登录“云南大学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特别注意:考生成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后,如果入学当年学费、学制以及其他录取政策等有变化,以当年入学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为准。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新生党员要主动向录取学院报告党员身份,并在开学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我校。原组织关系所在省份(单位)实现“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应通过系统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到“云南大学XX学院党委”;原组织关系所在省份(单位)尚未实现“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开学时由党员本人将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录取学院办理相关手续,介绍信由原单位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介绍信抬头填写“云南大学XX学院党委”,“组织关系去处”填写为“云南大学XX学院”(即新生录取学院)。学院党委及组织关系联系人详细信息见《云南大学各院级党委组织关系联系人名单》(附件3)。
七、团组织关系转接
(一)线上转接
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新生团员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线上转接团组织关系。
1.由团员本人登录“智慧团建”系统或就读学校的团组织从“智慧团建”系统线上发起转出申请,经原就读学校的团组织审批同意后即可转入。
2.智慧团建系统网址:https://zhtj.youth.cn/zhtj。
(二)线下转接
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新生团员入学后,应向所在院级团组织递交团员证(可附上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在院级团组织在学生本人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接栏”盖章办理。
八、户口相关问题
定向生以及户口在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属于居民户口的研究生不转户口关系;非定向生(昆明市五城区以内属于居民户口研究生除外),可按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将户口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学校将不保留学生户籍,愿意转户口的非定向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户口迁移证(外省考生)或者户口本原件(省内考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其他户口相关问题可咨询:0871-65930322
特别提醒:
1.迁移证上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其中“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迁移证上“身份证号码”清晰,且必须与迁移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籍贯/出生地”必须写明至“市县”(如:云南省昆明市);所要求之章印齐全清晰。
2.学生户口在校期间,不接受入校前个人户籍信息的更改(如:姓名、出生日期、民族)。
3.为了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请在户口迁移证的反面用铅笔注明血型、身高、学院及联系电话(必须能联系到本人)。
4.户口迁入手续办理时间为: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过时恕不受理。
5.在呈贡校区就读的同学请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从省外迁至学校的需准备: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寸免冠照(彩色或黑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户口从省内(云南省内)迁至学校的需准备: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首页、户主第二页、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寸免冠照(彩色或黑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迁往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云南大学。
6.在东陆校区就读的同学请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从省外迁至学校的需准备: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寸免冠照(彩色或黑白)。
(2)户口从省内(云南省内)迁至学校的需准备: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首页、户主第二页、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寸免冠照(彩色或黑白)。
迁往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或52号)云南大学。
九、其他
后续工作如有变化,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通知,请持续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1.云南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
2.云南大学2023年档案接收地址及接收人信息
3.云南大学各院级党委组织关系联系人名单
附件详见:http://www.grs.ynu.edu.cn/info/1008/43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