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天津工业大学考点须知

招生公告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工业大学2025年考研专业课复习资料
考研二战进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25日举行。为了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现将需要考生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此安排仅限天津工业大学报考点考生(报名号前四位为1234),报考天津工业大学选择外地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地点由所选考点安排。

一、准考证下载

请考生及时下载准考证并多打印几份,以免影响考试。准考证下载地址:http://yz.chsi.com.cn或 http://yz.chsi.cn。

重要提醒:考生不得在准考证上做任何有关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考场号、教室号、座位号除外),考生初试结束后务必保存好准考证,以备复试时使用。

二、考场号、教室号与座位号查询

http://info.budouer.com

请151-182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注意与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的变化情况。

三、考试地点

天津工业大学报考点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可乘坐地铁3号线大学城站下)建议考生乘坐地铁来校参加考试。因需要入校核验,为保证顺利进校,请考生提前到校。

四、考场设置

天津工业大学报考点考试楼为第一公共教学楼A区、B区和C区和第二公共教学楼A区、B区和C区。

五、考生进校入场

在001-146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佩戴好口罩从东北门(宾水西道)进入校园。在167-182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从东门(工一号路)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走专用通道(其中151-160考场考生在第一公共教学楼A区一楼考场考试,161-166考场考生在第一公共教学楼C区一楼考场考试,167-174考场考生在第二公共教学楼A区一楼考场考试,175-182考场考生在第二公共教学楼C区一楼考场考试)。

不允许考生自驾车辆进入校园,不允许考生随同人员进校,建议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来校参加考试。

注意:从校门步行进入我校,抵达考试楼预计需要20分钟左右,请考生提前规划好时间,防止因天气原因或交通拥堵迟到。

考生进入校园后,请按指示标志直接前往教学楼考场,不要在其他区域活动或逗留,以免错过入场时间。应疫情防控要求,非本校应届考生不要在除第二公共教学楼以及东苑第一学生食堂外其他区域活动或逗留,敬请注意。

第一公共教学楼A区、B区和C区和第二公共教学楼A区、B区和C区均设有考生出入通道,考生手机不得带入考试楼交由考点统一管理,请考生根据提示有序排队等候。

上午7:40,下午1:10允许考生进入考场所在教学楼。进入教学楼时将进行体温检测,进入考场教室时将通过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安检。

六、就餐与午休

应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期间学校东苑学生食堂一楼为所有非校内考生提供堂食及打包服务(仅提供午餐)。东苑学生食堂一楼可提供堂食就餐位置有限,如中午堂食餐位紧张,考生可选择打包服务。食堂不收取现金,考生可使用支付宝进行付款。选择校外就餐的考生,再次进入学校仍需配合完成证件查验,请预留充裕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因中午考试楼封闭,自行携带简食的考生也须离开考试楼,以便监考老师做清场工作。

午休时间:11:30~13:30, 地点:为校外考生开放第二公共教学楼D区教室(请考生中午休息时注意保持距离规范配戴口罩,不要聚集)。

七、考场要求

此安排仅限天津工业大学报考点考生(报名号前四位1234)

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但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后,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交卷出场的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生准许携带物品: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招生单位的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生应查看准考证上的“招生单位说明”。草稿纸和答题纸由考点统一发放。

考生不准携带物品:手表、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及修正液、修正带等。

特别提示:考生切记不能将手机带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全部考场均已配备时钟,考生不得佩戴手表进入考场。

八、温馨提示

考试期间气温较低,请考生务必注意防寒保暖。

请考生自即日起至考试结束前尽量避免离津,目前仍在外地的考生请尽快返津,并做好个人防护。

我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22-83955016,目前每日电话咨询量很大,如无法接通请考生谅解。

附件:考生诚信公告

天津工业大学研招办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二:考生诚信公告

1.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考生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等。考生不要心存侥幸实施违规及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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