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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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时间

我校预计4月6日1:00-18:00开通调剂系统,调剂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详情请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一)考生应符合我校《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附件: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本科专业要求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拟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我校只接收国家统考外国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调剂申请。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七)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总分≧251。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基本要求

(一)调剂工作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接收调剂申请的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三)我校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接受考生的调剂申请,对初试科目相同且本科专业符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要求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同一专业复试录取有调剂生时,调剂考生和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分别按名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不合格产生缺额时也将从调剂考生中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取。

(五)复试后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六)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七)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

四、调剂程序

(一)登陆系统。“调剂系统”开放后,考生凭网报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调剂系统。

(二)查询缺额。考生在系统中查询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信息,特别注意查看该专业的调剂申请条件。

(三)填报志愿。符合相应专业调剂报考条件者可填报调剂志愿。考生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通过此平台进行调剂并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志愿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36小时内)不能进行修改。

(四)确认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考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确认信息,逾期末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已回复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请按研究生处官网通知的复试时间按时参加复试,未能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五)确认待录取通知。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

五、咨询监督电话

我校将在本次调剂工作中(周一至周五10:00-19:30)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做好调剂考生咨询解答工作。

序号

学院

联系人

电话

邮箱地址

1

音乐学院

顾筱妍

17590019232

xjartmusicy@vip163.com

2

舞蹈学院

樊悦辰

18399694809

450223213@qq.com

3

美术学院

王耀萱

17799206906

xjartmsxy@126.com

4

设计学院

吴嘉

15618332410

xjysxysheji@163.com

5

戏剧影视学院

杨玲儿

13999232079

xjxjysxy@163.com

6

传媒学院

土尔克娜

15729931210

xycmxy2020@vip.163.com

7

书法学院

贺长辉

15199593533

2458552173@qq.com

研究生处电话:0991-2579283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991-2565907

六、附则

如有未尽事宜,由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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