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名单,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考生报名至新生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三、其他相关录取手续办理请及时关注我校后续发布的通知。
四、本名单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4月11日-4月22日)。如对拟录取考生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反映,监督电话:021-2899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