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与兰州文理学院(6219)报考点共同承担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不含管理类联考、法硕类联考)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临夏州、甘南州的往届考生。
兰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考场为兰州市主城区内高中学校标准化考点,考点暂时未定,考生随机分配,打印准考证时可查。
二、相关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我报考点:
1.户口本显示户籍所在地为兰州市、临夏州、甘南州辖区的往届考生,确认时需提交户口本原件资料。
2.兰州市、临夏州、甘南州以外户籍但在上述三市州工作的往届考生也可选择我报考点,确认时需提交以上三市州居住证或工作单位介绍信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居住证及介绍信二选一提供,社保证明必须提供。
三、相关提示
1.考生需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涉嫌伪造,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视情况严重程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相关条款规定: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兰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