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符合我校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英语一的学科专业。此外还应符合各学科具体要求。
2.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应根据各学院公布的调剂复试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需要接收调剂的培养单位将提前公布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和联系方式等,请考生关注相关培养单位网站及有关公告。
3.在报考时没有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请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否则不予复试及录取。
4.接收调剂的专业见附表,其他专业均不接收调剂。
5.根据国家文件,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办理调剂录取手续
6.考生接受拟录取后,将不予解锁。
二、调剂工作程序
1.报名: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网上报名的开始时间为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即3月20日,具体时间以调剂系统实际开通时间为准,每次开放不少于12小时。
2.筛选: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21日-23对调剂考生进行筛选,集体研究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确定后将通过调剂系统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各学院须对复试名单进行公示。
3.复试: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在3月24日至3月27日之间进行,各学院自行确定具体复试安排并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发布。
4.拟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学院复试进度,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三、调剂考生的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公告,调剂人数,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包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等信息)将在各学院网页进行公示。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
四、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我校只录取全日制类别的考生,对于在职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脱产就读证明”(模板在下载专区),不能保证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我校将不予复试录取。。
3.培养方式
全部为全日制。
4.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严格按照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调剂考生可以享受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三助”勤工助学津贴和研究生创新基金。
五、违规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与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916-2641564(研招办,工作时间开通)
0916-2641591(纪检监察,工作时间开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