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公告

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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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公告

各位考生:

欢迎报考华北电力大学!

为保证您能顺利报名参加考试,请务必认真阅读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7年硕士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及《2017年硕士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一)网上报名:

1、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学习方式选择全日制。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学习方式选择全日制,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考试方式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学习方式选择非全日制。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12)往届生必须填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编号(无学位此项不填),所填编号为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而不是证书本身的序列号,一般均以学校代码开头,2001年后一般为18位,切勿填错,以免影响学历审核。
应届生必须如实填写注册学号,切勿填错,以免影响学籍审核。
(13)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档案所在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档案不可在个人手中,凡有此种情况的,请尽快联系托管单位。在报考前,请考生务必协调好与所在单位关系,在复试时要有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意见,录取需调审人事档案,如到时考生所在单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其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特别提醒:考生务必准确落实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一经提交确认,将不得更改。在录取前切勿随意变更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就业方式选择定向就业的,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应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除外)。
就业方式选择非定向就业的,录取后,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14)就业方式选择: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就业方式。
(15)学习方式选择: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学习方式。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12日前,具体时间见所选报考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需到本人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注:部分省市已开通网上支付报考费,请严格按照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二、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准考。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一)往届本科生:
教育部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毕业证书编号,对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凡未通过教育部的学历审核,须在2016年11月12日前,向我校提交相关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将不予准考。(特别提醒考生提前查询本人的学历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注册学号,对考生的应届生身份进行审核,凡未通过教育部的审核,不属于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我校将不予准考。
(三)专科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在国家承认学历的正规本科院校,按照本科教学层次要求补修课程,并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方可。),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不得跨专业报考。
要求:2016年11月12日前,向学校提交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需有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的盖章,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否则不予准考。
(四)在读研究生:
凡经教育部查实属在读研究生报考的,须于2016年11月12日前向我校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或退学证明,否则将不予准考。
(五)现役军人:
须于2016年11月12日前向我校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
(六)单考生:
现场确认时,须向学校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技术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信和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证明(点击下载:推荐信定向培养证明)。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生:
须于2016年11月12日前向学校提交已盖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原件复试时上交。未提交者,将不予准考。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生:
须于2016年11月12日前向学校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原件复试时审查。未提交者,将不予准考。

三、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
全国联考科目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其他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编制,学校自命题。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统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均为我校自行命题。
(五)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各为150分,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六)初试成绩2月15后公布,分数线3月15日左右公布。

四、其他

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校研究生、现役军人、单考生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考生要诚信考试。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还会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考生在报考前,需了解2017年国家最新研究生招生政策,准确界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注:所有需考生提交的材料可选择EMS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51#信箱,邮编:071003,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312-7522636)或传真(0312-7522405,工作时间: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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