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1年度“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1年度我校选派研究生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3、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研究所、实验室。
4、鼓励依托双方导师或院校已有科研合作渠道开展对外联系;申请者也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开展对外申请,具体内容应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各合作项目简章。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推荐研究生水平,在读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外语水平符合要求。
3.档案在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含委托、定向培养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4.身心健康。
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和工作的人员。
6、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生,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度,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到外校的免试研究生除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1)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交《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进入我校研究生培养网站http://yjsy.ncepu.edu.cn:8080/yjspy/→点击公派留学→相关下载→下载“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须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并打印生成,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至3月14日)。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原件本人留存)
3、免学费证明
4、托福、雅思、WSK外语考试成绩复印件或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研修计划/学习计划
6、本校导师、外方导师简历
7、学籍证明
8、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起)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14、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有专项项目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项目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具体参见专项项目简章。
15、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具体流程如下:
1、2010年10月~2011年3月1日,各单位应从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高度,进行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宣传动员,积极协助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申请人也可自行联系国外一流院校、一流学科和一流导师,力争于2011年3月1日前获得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2、2011年3月1日起,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并提交至所在院系:
(1)《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上述“四”中的2至15项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均用A4纸,一式三份(报留学基金委二份,我校留存一份),严格按顺序排列,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不用曲别针。
3、2011年3月4日前,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后,将拟推荐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2011年3月10日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5、2011年3月10日至14日晚24时前,最终确定的申请人按要求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同时按要求准备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最终提交的上述“四”中的1-15项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6、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审核与录取工作,预计于2011年5月中旬公布结果。
六、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派出期间的管理同时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每学期或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其留学情况和学术进展,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汇报派出研究生的留学动态,并适时地向派出学生进行学术指导。
七、其他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如有疑问、建议,可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宗华,联系电话:80798491,办公地点:教四楼B区311。
3 、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者本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
4、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11年度“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工作会议尚未召开,如有最新会议精神,我校将遵照最新精神执行。
我校各单位应以“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积极组织和落实选拔、审核、派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源,从而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服务于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
研究生院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