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4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开始我院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用新的学费及奖助学金标准。
一、学费标准
法学、教育学5800元/每年/每生;
文学5500元/每年/每生。
二、助学金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1、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12000元/每年/每生;
2、凡是第一批参加我院复试的调剂考生11000元/每年/每生;
3、凡是第二批参加我院复试的调剂考生9000元/每年/每生;
4、“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的推免生7000元/每年/每生;
5、破格的考生6000元/每年/每生;
三、学业奖学金标准
1、一等奖占在校生的15%,3000元/每年/每生;
2、二等奖占在校生的20%,2000元/每年/每生;
3、三等奖占在校生的30%,1000元/每年/每生;
四、科研创新立项资助标准
1、项目资助标准
喀什师范学院每年设有专门针对研究生的“科研创新”项目,审核立项后每项资助1500——2000元。
2、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研究生在读研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其奖励标准如下:
专著5000元;
权威期刊3000元;
核心期刊2000元;
一般期刊500——1000元;
期刊的级别以我院科研处认定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