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师范大学学费及奖助学金标准

学费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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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师大政发〔2014〕86号)、《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师大政发〔2014〕56号)、《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师大政发〔2014〕47号)、《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师大政发〔2014〕48号)及《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师大政发〔2014〕57号)等文件相关精神,我校对原有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进行了调整与完善,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调整后的奖助方案相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文件要求,2015年我校学费标准如下:学术型博士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术型硕士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教育硕士(不含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不含竞赛组织)、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不含软件工程)、法律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应用心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新闻与传播硕士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学费标准为18000元/年,翻译硕士学费标准14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费标准为20000元/年。

二、研究生奖助项目设置方案

(一)奖学金项目(具体细则见师大政发〔2014〕47号、师大政发〔2014〕56号文件)

项目对象为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次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2万元,每学年评审一次。

2、学业奖学金:参评条件为一年级新生,凭入学初试、复试成绩参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修学年限内凭上一学年学习、科研成绩参评。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

学生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博士(100%)
20%
15000元/人·学年
45%
10000元/人·学年
35%
8000元/人·学年
硕士(75%)
25%
8000元/人·学年
35%
4000元/人·学年
15%
2000元/人·学年

3、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潜力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一次性奖励博士6000元/人·学年,硕士3000元/人·学年,参评条件为一年级新生凭入学初试、复试成绩参评。推荐免试生凭本科成绩参评。

4、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潜力突出的在学研究生。参评条件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修学年限内凭上一学年学习、科研成绩参评。

5、社会捐赠奖学金:根据捐赠方的要求设立的用于奖励研究生个人或集体的奖学金。

(二)助学金项目(具体细则见师大政发〔2014〕48号文件)

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

1、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生12000元/人·学年、硕士生6000元/人·学年,分10个月发放。

2、生活困难补助金:按学校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2000元/人·学年。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按照国家和中国银行相关规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2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4、绿色通道:新生报到“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新生可在绿色通道中办理学费缓交。

具备缓交资格的研究生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符合申请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如果在入学时无法缴纳学费,来校报到时须持乡、镇民政部门或县以上教育部门当年开具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在学校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可缓交金额为当年学费且不超过12000元/人,申请缓交后,如学费有超出缓交额度部分,须自行补齐。

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学费或在两个月内补交学费。

(三)酬劳金项目(具体细则见师大政发〔2014〕57号文件)

1、助研: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录取的所有全日制脱产就读学术型研究生。助研工作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研究任务。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

学科(门类)
博士研究生
津贴额度(单位:元/年·人)
硕士研究生
津贴额度(单位:元/年·人)
第一类
4800
2400
第二类
2400
1200

注:第一类学科为理学(数学和理论物理学除外)、工学门类各学科;第二类学科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门类各学科及数学、理论物理学两个学科。

2、助教:项目资助对象为处于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助教工作是指研究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担任教学助理,从事本科生课程中的作业讲评、疑问解答、实验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锻炼能力、获得劳动报酬的教学实践活动。助教津贴标准为每月400元左右,考核后通过银行卡发放。。

3、助管:资助对象为处于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助管工作是指研究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协助有关学院(中心、所)、校机关等部门完成日常管理及专业技术等辅助工作,锻炼能力、获得劳动报酬的实践活动。助管津贴标准为每月400元左右,考核后通过银行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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