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招生公告
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院
牡丹江医学院2025年考研专业课复习资料
26考研全科上岸规划营「择校•规划•备考」

各培养单位:

现将我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研招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原则与要求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我校近两年的招生规模,学校在上年度招生规模的基础上,下达给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指导性计划,并实行总量控制。各学科和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硕士招生指导性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特别是导师招生资格情况,拟定2016年硕士招生计划,原则招生规模不得超出指导性计划,但可调整部分学术型计划用来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待各单位上报材料后,由研究生处根据各单位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情况,形成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各招生专业须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不宜太多、太细,名称确定须科学、规范(尤其注意不要把研究方向名称与本人课题名称混淆),专业学位研究方向应与学术型有所区别,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请认真填报《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分别填写。

(三)各培养单位应对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科目进行优化调整,按照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置科目,提高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突出创新人才选拔,维护入学机会公平。

1、医学门类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300分)。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西医综合)为国家统考科目。护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设为“护理综合”(满分300分),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工作。

2、理学门类初试科目为四门,即: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150分)、专业理论科目(满分150分)。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为国家统考科目。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专业理论科目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工作。

(四)硕士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按照二级学科设置,满分为100分,考察内容须与初试科目各有侧重;加试科目考试以招生专业为单位,两科满分各100分,考察内容应侧重于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复试和加试各科考试由培养单位组织命题及阅卷,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

(五)初试自命题科目、复试专业课、加试科目参考书目原则上选用在读本科生通用教材,每门考试试题所含每个科目的参考书目以一本为宜。各招生单位上报时需要注明参考书目的书名、主编、出版单位及版本等。

二、硕士招生指导性计划

招生单位
学科
招生计划
基础医学院
基础医学
15
生物学
10
医药研究中心
生物学
5
第一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学术型)
15
临床医学(专业型)
25
第二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专业型)
5
护理学院
护理(专业型)
5

2016年新增加的招生计划将作为机动招生计划使用。复试录取工作阶段,由研究生处根据各专业实际上线人数及生源情况,以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为原则,对招生计划做最后调整。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原则及条件

1、由培养单位根据牡医学院政发[2015]22号关于印发《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和《2015年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招生指导性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本单位硕士生导师实际情况,拟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制度。并根据审查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

2、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的数量应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50%以内(小数点后自动+1取整),每名导师应有与招生专业相对应的研究方向,科学学位招生导师应有与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课题为支撑,专业学位招生导师应具有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工作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指导能力,多名导师研究方向相同时应做好排序工作。

3、非授权学科导师应在取得招生学科、专业同意后,由招生学科、专业上报培养单位汇总,统一上报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可参加该学科、专业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4、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在完成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后认真填写《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情况汇总表》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与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一并送交研究生处存档备案。

5、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是我校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起点和重要组成部分,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应本着为学校负责、为本部门负责、为导师负责、为考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此项工作。同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纪律处分。

(2)违反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3)未取得或被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3)两年内本人或所指导研究生因学术不端行为被查处。

(4)脱离工作岗位达两年以上。

(5)所指导研究生有两人次及以上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未通过者。

四、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分配本单位招生计划,列出各专业招生计划
6月19日前
拟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制度
6月26日前
制定本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及工作流程
6月26日前
组织审查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
7月10日前
组织合格导师填报研究方向
7月10日前
组织本单位各招生专业确定初试、复试考试科目
7月10日前
组织确定本单位各专业初试、复试参考书目
7月10日前
上报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及工作流程、《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情况汇总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汇总表》、《201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汇总表》、《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参考书目汇总表》
7月17日前
编制本单位各专业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9月10日前

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请按照以上工作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对应的工作内容。上报材料需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研究生处研招办,联系人冯文旭,办公电话2041,手机13314530898;上报材料电子版请一并发送到邮箱13314530898@18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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