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启用<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的通知》(教学司函〔2005〕97号)的规定,从2005年起,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不再放入考生的人事档案,改为将《录取登记表》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特此说明。
附件:关于启用《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