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大学2026年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硕士研究生阶段)专项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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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6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招生计划(研究生层次)”,我校2026年拟在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思政)四个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领域,招收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50名。该计划纳入相关专业年度总招生指标(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要求    

1.符合《佛山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

2.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定向区域,具体定向区域选择范围以专业设置要求为准;

4.定向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根据总成绩(初试+复试)排序,依次自愿选择定向区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排序选择定向区域。

二、相关政策说明

1.录取与协议签订

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学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要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报到后,与其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详见附件2)一式六份。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在培养对象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查。经复查合格者,由学校负责将已签署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转至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政府在三个月内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将已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由学校分发培养对象及留存。如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公费定向培养对象。

3.在校期间退出与处理

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研究、计划来源地同意,取消其公费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学生要在被取消公费定向培养资格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

(1)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

(2)未能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获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

(3)因个人原因(除因身体健康、应征入伍外)中断学业的。

因健康或入伍等特殊原因退出者,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4.培养待遇

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等,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在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奖助学金政策规定范围内,除不重复享受减免学费和生活补助外,享受与其他在校生同等待遇。

5.毕业与就业安置

公费定向培养对象毕业时,由培养计划来源地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岗位分配办法,并对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进行面试、考察。通过后,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规定办理入编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6.违约责任

违约情形及处理方式详见《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相关条款。

欢迎符合条件、有志于服务粤东西北教育的考生积极报考。

附件1:佛山大学2026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招生计划

附件2: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协议书(若有修订,以教育厅最新下发文件为准)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fosu.edu.cn/yjszs/sszs/sszs_tzgg/20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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