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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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6年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省招考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深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复试流程,切实强化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公正。

二、组织实施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组织成立复试监察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复试期间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

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对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政治站位,组建精强队伍,贯彻落实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细化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按要求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小组的责权,指导开展复试考核工作,对复试、调剂、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等,对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开展。学院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负责监管本单位复试全过程,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三)各培养单位可按招生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设立若干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及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须现场独立打分。

三、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省招考委要求,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原则上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依托“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应急备用)进行,考生以“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考核。现场复试方式考生需按要求到辽宁大学崇山校区或蒲河校区进行线下现场复试考核(试)。

复试考核按《辽宁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中公布内容和考核形式进行复试;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同等学力加试为网络远程笔试,其他考核项目为网络远程面试。

四、复试安排

预计各培养单位在3月下旬开始组织考生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在4月2日前结束;拟定于4月8日开始调剂复试工作,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在4月15日前结束。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各培养单位后续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开始前各培养单位及时向入围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考生复试前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详见学校相关通知。

五、复试资格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各培养单位依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生源较好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可在国家分数线(总分)的基础上确定本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调剂复试

我校2026年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其中,对申请同一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及调剂基本工作要求详见我校后续公布的《辽宁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六、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复试考生可于3月26日(预计开通时间)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lnu.yzsystem.com首次登录前考生须完成系统注册,其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须与“研招网”报考信息一致),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并配合学校完成审核。

参加复试的全部一志愿考生应在3月30日15时(预计时间)前完成材料提交,具体截止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调剂考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

材料1.居民身份证

须包括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材料2.诚信复试承诺书

材料3.学历(学籍)材料

(1)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在域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报考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的自考考生提供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带有本科学习专业名称的成绩证明;

(5)专科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有曾用名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考生,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与学历(学籍)材料合并上传。

材料4.申请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享受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上传考生人事档案内的服务合同,相关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材料等。

退役大学生士兵上传考生本人《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2)申请照顾政策

申请少数民族照顾的考生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及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包含考生在职情况及单位名称和地址。

材料1、2、3为必传材料,材料4仅满足《招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且申请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上传。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考生在完成资格审查的同时,还需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试。

七、复试考核项目

(一)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占复试成绩的20%。考生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管理类综合能力考生(指初试第一单元考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下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70分,占复试成绩的70%。非管理类综合能力考生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80分,占复试成绩的80%;考生成绩未达测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及学术创新潜力,运用本专业类别(领域)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根据《招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在复试中对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125400]、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分,占复试成绩的10%。考生成绩未达6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两门考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两门考试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申请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

符合《招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在网上报名阶段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申请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考生可申请加分或照顾政策。

申请加分或照顾政策的一志愿考生应在3月30日15时(预计时间)前完成材料提交,具体截止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调剂考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内完成材料提交,学校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核。

九、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0.3

(二)拟录取名单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考生总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三)拟录取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6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按相关培养单位指定方式进行提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6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复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开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本校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审核后通过“研招网”、学校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咨询及申诉联系电话:024-62202349。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2026年硕士定向就业合同(待更新)

2.2026年诚信复试承诺书

3.各培养单位复试形式(待更新)

4.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持续更新中)

001 哲学院

002 经济学院

007 法学院

011 外国语学院

012 广播影视学院

016 化学院

021 国际教育学院

023 亚澳商学院

024 轻型产业学院

025 艺术学院

027 新闻与传播学院

031 纪检监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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