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两年,年学费8000元/人。同时,我校实行奖励、资助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1.设立生源奖学金。为提高生源质量,从2015年起,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生;调剂考生所学专业、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领域专业相近或相同且分数高于该招生专业领域第一志愿考生最高分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生。
*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奖励标准参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上述标准执行;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与生源奖学金的评定。
2.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3.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国家统招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10个月发放。
4.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生源奖学金。
(2)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含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按《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加大“三助”岗位津贴力度。学校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管津贴硕士生每人每月400元;助教津贴根据研究生承担教学工作量,按助教课酬标准计算;助研津贴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6.我校对所有教育硕士研究生提供教科研业务经费,标准根据课题类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