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2015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不含MBA、MPA)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共6万元,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共4万元。
奖、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制定了《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在读研究生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奖学金政策外,还可享受我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奖学金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执行。
学校奖学金分学业奖学金、优秀科研成果奖、社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最高可获10000元。
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