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西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各专业类别复试分数线
类 别 |
单科 (满分=100) |
单科 (满分 >100) |
总分 |
总计划 |
推免 |
公开招考计划 |
达到复试线人数 |
备注 |
法学 |
40 |
60 |
324 |
40 |
18 |
22 |
25 |
|
法律 (法学) |
40 |
60 |
328 |
114 |
21 |
89+2+2 |
120 |
含少民骨干2人,单独考试2人 |
法律 (非法学) |
40 |
60 |
335 |
67 |
7 |
58+2 |
78 |
含士兵计划2人 |
合计 |
/ |
/ |
/ |
221 |
46 |
175 |
223 |
|
最终招生计划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
二、复试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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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原则及工作流程
(一)复试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
(二)工作流程
1.报到及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5点前按报考类别分别加入QQ群。入群核验方式为“报考编号+姓名”。复试相关安排和通知会在群中发布。
法 学 硕 士 QQ群:1040398884
法律硕士(法学) QQ群:1040399408
法律硕士(非法学)QQ群:1040401602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于3月26日下午14:00-18:00到西北大学长安校区法学院(西学楼0900室)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每个复试环节均需携带)。
(2)政治审查表。(法学院网站公告栏或复试QQ群下载)
(3)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往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5)《西北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版。(法学院网站公告栏或复试QQ群下载)
(6)专项计划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三支一扶计划加分的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考生资格审查及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考核
考生按要求准时到达复试地点。
3.公布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复试结果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西北大学法学院官网公示。
(三)复试录取
1.复试形式:本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即“线下”)进行。
2.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思想品德考核与心理健康)、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笔 试 科 目
类别 |
专业方向 |
笔试科目 |
法学硕士
|
法学理论 |
法理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
|
民商法学 |
民法学和商法学 |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学 |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法学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
|
法律硕士(法 学) |
不区分方向 |
法理学和宪法学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不区分方向 |
法理学和宪法学 |
3.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满分为300 分(专业课笔试 150 分、综合面试 100 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 分)。专业课笔试3个小时,综合面试每人15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每人5分钟。
4.总成绩计算及录取规则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00*0.6+复试成绩/300*0.4)*100。
录取规则为: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安排
类 别 |
内 容 |
时 间 |
地 点 |
法学硕士 |
综合面试、外语测试 |
3月27日8:30--12:00 |
西学楼9、10层
|
专业课笔试(闭卷) |
3月28日8:30--11:30 |
教学楼2J201 |
|
法律硕士(法学) |
综合面试、外语测试 |
3月28日8:30--12:30 14:00-18:00
|
西学楼8、9、10层 |
专业课笔试(闭卷) |
3月27日14:00-17:00 |
教学楼4J201 |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综合面试、外语测试 |
3月27日8:30--12:30 14:00-18:00
|
西学楼8、9、10层
|
专业课笔试(闭卷) |
3月28日8:30--11:30 |
教学楼2J201 |
候考室在西学楼0904会议室。
其他事项
1.本次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学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2.任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将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1.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9-88308085。
2.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学楼9层。
西北大学法学院
2025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yjs.nwu.edu.cn/info/1104/49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