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光电工程学院2025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考研复试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考研专业课复习资料
26考研全科上岸规划营「择校•规划•备考」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副院长

成 员:学科专业负责人和学科专家担任,成员不少于5人。

秘 书:招生干事

职责: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统一复试考核标准。开展包括复试专家、工作人员、考生等的培训工作,组织演练。审核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开展本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根据考生申诉,对本学院有关考试招生过程进行核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二)复试小组

组成:每组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不少于1名复试秘书组成。

职责:根据学院复试方案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复试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三)纪检督察组组成

组 长:学院纪委书记

成 员:学院纪委委员,不少于2人。

职责: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实施过程,受理考生实名投诉和举报,答复考生质疑。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1480

监督举报邮箱:(lij@xidian.edu.cn)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96个。本次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具体如下表:

学科/专业领域

学科/专业领域方向

统考计划指标

备注

080300光学工程(全日制)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34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全日制)

01 光电信息工程

18


四、复试分数线

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学科/专业领域

学科/专业领域方向

总分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080300光学工程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300

40

60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

01方向全日制

300

40

60

(达到一志愿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请进入QQ群,群号:1033600289并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填报信息。)

五、资格审查

请具有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的考生填写以下问卷(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https://www.wjx.cn/vm/h5V0XgY.aspx 考生应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扫描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封面及含姓名的内页扫描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未获学位考生可不提供)扫描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扫描件,往届生也可提供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扫描件(均须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5)已签名确认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6门或6门以上课程进修成绩单,以及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

(7)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未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9)现役军人、国防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10)能证明本人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各项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英语四六级、竞赛获奖、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成果取得时间为本科期间。

说明:资格审核的同时也进行复试报名,发现证件不符合复试条件者,不得参加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安排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实施差额复试。所有统考上线考生(含专项计划)均须参加复试。

(一)复试形式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其中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形式,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

(二)复试地点及时间

1.专业知识考核时间:2025年3月28日(周五)上午09:00-11:00,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北校区西大楼(考场安排请考生关注QQ群内消息)。

2.综合能力考核时间:2025年3月29日(周六),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北校区西大楼4楼III区会议室。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复试全流程录音录像。

1.专业知识考核(笔试)

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考核内容: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闭卷考试。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相应的参考书目请查看招生简章)。

光学工程:9051激光原理、9052红外物理(二选一);

光电信息工程:9051激光原理、9052红外物理(二选一)。

注意事项:请参加笔试的同学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一旦发现替考或作弊行为,立刻取消录取资格。

2.综合能力考核(面试)

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知识与知识结构、科研能力与创新意识、综合素质等方面,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面试总成绩,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核方式:考生个人陈述、复试专家面试问答等。

3.心理健康测评

心理健康评测是对考生个性心理特征进行评测的重要方式,作为复试录取参考。考生登录心理测评网站:进行心理评测https://xlzx.xidian.edu.cn/,作为复试录取参考。测试截止时间为3月26日,逾期将无法进行评测。请自行进行测试,未完成者,一律不予录取。详细流程请查看附件《学生心理测试操作流程》。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纳入面试环节,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初试中未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光电检测技术》课程,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6.诚信评判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有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弄虚作假、考试违规、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核查确定,严肃处理。

七、调剂工作

全日制一志愿生源充足,不接受调剂。

八、录取

(一)总成绩折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2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总成绩实行千分制,满分1000分。初试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 。

总成绩=初试成绩×1.2+复试总成绩×2。

(二)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总成绩折算方法,按第一志愿、调剂志愿批次顺序,根据指标投放方式、总成绩排名和各类(分学科、分专项)统考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如录取最后位次出现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以下规则顺次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者则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若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相同者则按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

(2)未参加复试;

(3)专业知识考核不合格(笔试成绩<60分);

(4)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面试成绩<60分);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三)相关说明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协议由研究生院统一签订。

九、信息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十、体检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8201480

咨询邮箱:fangqian@xidian.edu.cn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2.我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未尽事宜由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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