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艺术学院2025年考研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考研复试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考研专业课复习资料
26考研全科上岸规划营「择校•规划•备考」

为全面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青海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接受校纪委和校研究生院的监督检查。

二、复试对象

报考我院相关专业,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名单详见《关于公布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的通知》(https://yjsy.qhmu.edu.cn/info/1006/2570.htm)。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三、复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我院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由专业课笔试、表演实践及综合面试等组成。

1.音乐创作、艺术管理方向进行专业课笔试,声乐表演、器乐表演方向进行表演实践考核,成绩计入总成绩。

2.综合面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能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等,成绩计入总成绩。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情况,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语种与初试外语一致,复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3.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环节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专业能力测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名称、参考书目见下表:

招生

专业

专业能力测试参考书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参考书目

135200

音乐

1、《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俞人豪、周青青等著;

2、《音乐学概论》,王耀华、乔建中主编;

3、《和声学教程》,伊·杜波夫斯基编;

4、《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高为杰、陈丹布。



1、音乐基础

2、音乐学理论

1、《基本乐理》,李重光著;

2、《音乐学概论》,王耀华、乔建中主编

 (注:专业课笔试仅限音乐创作、艺术管理方向)

四、复试具体安排

我院定于2025年3月29日至31日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

请进入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资料,于3日29日14:00-17:00至文实校区芳华楼211室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初试准考证;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复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二)考核安排

招生专业方向

时间

考核科目

考核地点

音乐创作、

艺术管理

3月30日

9:00-11:00

专业课笔试

资格审查当日公布,具体考场见现场公告

3月30日

14:00-16:00

综合面试

3月31日

9:00-11:00

同等学力加试

声乐表演、

器乐表演

3月30日

14:00-18:00

表演实践考核

3月30日

14:00-18:00

综合面试

3月31日

9:00-11:00

同等学力加试

注:声乐表演、器乐表演方向表演实践考核内容如下:

1.声乐表演

①美声唱法:艺术歌曲一首,歌剧选曲一首;

②民族唱法:中国古诗词歌曲(古典曲目或近现代创作曲目)一首,中国传统民歌或民歌改编、戏曲、说唱类风格作品一首。

2.器乐表演

①钢琴:肖邦练习曲或莫什科夫斯基练习曲一首;中外钢琴作品一首(740以上难度);

②民族器乐类:本专业代表性练习曲一首;协奏曲、传统曲目、现代派曲目选择一首;

③)西洋管乐类:本专业代表性练习曲一首;中外协奏曲、奏鸣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一首。

五、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其中初试占60%,复试占40%。具体换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加权成绩

2.初试加权成绩计算方式为:

初试加权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3.复试加权成绩计算方法为:

复试加权成绩=15%专业课笔试成绩(或表演实践成绩)+15%专业面试成绩+10%外语面试成绩

复试各科成绩均按百分制登记,初试加权成绩、复试加权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公示期为3日。

六、录取工作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我院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总成绩也相同,按综合面试中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考生体检、政审等工作另行通知;

5.不予录取情况按《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剂复试工作

第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开展调剂工作,调剂相关信息将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调剂考生名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调节阶段复试录取其他事宜参照按本方案执行。

八、本细则未尽事宜,按《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九、咨询及申诉渠道

艺术学院:0971-8118621

研究生院:0971-8237294

校纪委:0971-8804617

原文链接:https://ysx.qhmu.edu.cn/info/1102/67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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