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初试满分为500分专业、复试满分为200分专业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二、录取原则
1.录取时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低于120(满分200分)。
(2)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或英语口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单科成绩低于60分。
2.纪律方面
复试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情节严重的将报送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1) 替考;
(2) 作弊;
(3) 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其他情形。
3.体检
体检按国家相关文件入学后统一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4.其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初试总分加分
初试总成绩加分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