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进行,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4〕4号)文件精神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佛山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经环境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环境与化工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复试小组成员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学院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质量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基本情况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5.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服务考生、尊重考生,积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类别 |
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
拟招生计划 |
专业型 |
085701 环境工程 |
若干 |
学术型 |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
若干 |
备注:接收调剂的情况以调剂系统和调剂公告发布为准。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下达情况和生源情况动态调整各学科专业调剂指标。
四、各学科专业复试资格
(一)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且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区分数线的考生。
(二)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全国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考2025年国家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考生需在复试通知发出后4小时内回复确认参加复试方为有效(逾期视为放弃或不回复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5.其他调剂要求以学院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6.特别注意:多批次滚动复试时,前一批次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同一专业下一批次复试;调剂报名阶段,凡通过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不主动解锁,24小时后系统自动解锁。若考生有强烈需求,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书须签名捺印),由学院决定是否解锁。
五、复试日程安排及其说明
(一)复试方式
我院复试采用现场考核的形式进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及安排见环境与化工学院官网研究生复试公告(复试公告与考生名单后续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日程安排
学院将提前安排专人与考生联络。考生须密切留意学校及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各类联络方式畅通。
1.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参加复试前应准备以下资料,并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1)准考证、初试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往届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历考生提供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4)《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见附件1: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5)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6)考生学历(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境内应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境内往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有更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还需出具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前2天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或拍照,邮件主题以“考生编号+姓名+加分政策名称+报考专业名称+总分数”发送至学位点联系人邮箱:69064996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2.专业课基础测试(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专业课笔试安排在资格审查完成后进行;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试安排在专业课基础测试后的当天进行,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各学科分开安排,按下述顺序进行:考生报到→面试顺序抽签→候考→面试→离开考场
4.发出拟录取通知
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8小时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拒绝接受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在招生计划内,允许复试合格的考生替补录取)。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进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提交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及填写复试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以PDF格式扫描件至学位点联系人邮箱:690649960@qq.com。体检结果命名格式为“拟录取专业代码及名称+姓名+体检报告”;并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原件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政治思想情况函调
拟录取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30日内,将政审函(见附件3)和调档函彩色打印后交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政工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情况材料以PDF格式扫描件提交至邮箱:690649960@qq.com,邮件以“准考证号+姓名+报考领域+政审表”命名,并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原件。
拟录取考生档案应在2025年7月15日前以机要方式或EMS档案专递方式寄至环境与化工学院,详细邮寄信息请见调档函。
六、复试考核内容、程序及相关考核标准
(一)复试考核内容
1.笔试
笔试考核为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佛山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的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既往学习情况、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外语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考生作答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考查科目为《佛山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中公布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每门成绩低于60分为成绩不予录取。
(二)综合面试评分标准
综合面试具体的评分标准请参照附件(见附件4)。每一单项成绩取复试小组成员给定相应单项分值的平均值(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
七、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
其中:
复试总成绩(300分)=专业课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180分的为合格);
(二)录取原则
所有复试合格考生分专业按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同时结合本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的业务课1、外国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每门成绩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
(5)考生不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者,或拒绝接受“待录取”者,或已在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其他高校“待录取”者;
(6)因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导致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者;
(7)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者。
八、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监察。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佛山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57-82988227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757-82771159
邮箱:fosuyzb@fosu.edu.cn
九、交通指引
1.复试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佛山大学江湾校区(南门、北门皆可)。
2.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校区周边有佛山机场、广州白云机场,可乘坐机场大巴、地铁或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到达佛山大学江湾校区;
乘坐高铁:广州南站、佛山西站。
3.住宿:学校附近有较多酒店可选择。
十、复试联系人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15818092293;北原老师,13143887831
附件(点击可下载):
附件1: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2: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
附件3: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
附件4:环境与化工学院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标准
佛山大学环境与化工学院
2025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fosu.edu.cn/sece/yjspy/%e6%8b%9b%e7%94%9f%e4%bf%a1%e6%81%af/18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