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方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关于公布北方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
二、复试比例
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招生规定及《北方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北方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方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须知》等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个部分,满分分别为100分、50分、150分,复试总分为300分。
复试中,学院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1.专业课测试
(1)分值:满分100分
(2)科目:《民事诉讼法学》
(3)考试形式:笔试,3月25日(8:00-10:00)
2.外语能力测试(面试)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50分。
3.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分值:满分150分(综合素质测试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创新潜质等)。
(2)测试时长: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每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测试范围: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
a.法律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范围包括《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律史》;
b.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b.本学科(专业)及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关于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加试成绩按卷面成绩计算且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加试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
专业课测试时间及地点 |
外语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及地点 |
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 8:00-10:00 地点:300307教室 |
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 14:30开始 地点:300303教室 |
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8:00开始 地点:300403、300404教室 |
六、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在复试前,考生于3月24日9点到法学院办公室(15号楼313)进行报到,考生报到期间,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现场复核。学院将对考生采取人证识别、报考信息核查、学籍学历信息核查等措施进行考生身份审核。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需在规定时间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考生应将相应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须在3月22日前按要求通过北方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zs.nmu.edu.cn/)完成注册登陆(详见附件1),提交复试审核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初试准考证扫描件。
2.考生本人签名的《北方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扫描件,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加盖公章的成绩单的扫描件。
(2)应届本科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及本人亲笔签名的应届生毕业承诺书(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
(3)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4.《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或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考生个人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含照片)、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外语水平证明、各类奖惩情况、科研实践经历和科研成果等。
6.下列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电子材料: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提供《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的扫描件。(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本人入伍、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北方民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7. 考生报到期间,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现场复核。
(二)材料提交要求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将作为复试资格审查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地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流程和成绩计算
1.考生考试次序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确认,按序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工作人员再次核查考生身份。
3.专业课测试成绩按卷面成绩计算。
4.外语能力测试随机抽取考题,由外语测试组进行提问考核,成绩按外语测试组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5.综合素质测试随机抽取考题,由复试导师组进行提问考核,成绩按导师组全体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四)复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学院通知时间准时参加复试,未按通知时间到场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保证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弄虚作假,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考生自觉服从学校的考试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守考试自律,遵守考场规则。
4.在复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考官要求退出复试现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场或复试考场。
七、调剂
法学院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及政策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发布的《北方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调剂复试在调剂系统开通后择期举行。调剂复试的形式和考核标准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相同。
八、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拟录取规则
拟录取规则详见学校《北方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低于9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单科低于60分)。
4.考试违纪违规。
5.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拟录取。
(五)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研招办电话:0951-2068203
法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51-2066607
纪委监督电话:0951-2067810
邮箱:bmdyzb@163.com
此工作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5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law.nmu.edu.cn/info/1035/55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