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4年12月21日-22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考点考试公告,请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考试地点
我校电子科技大学考点(5103)主要考区为清水河校区(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和沙河校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4号),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信息,仔细核对、确认考试地点。
二、考试时间
特别提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三、考试纪律
1.请考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见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等与考试相关的法律和规章,诚信考试。
2.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前准备
1.提前打印准考证。2024年12月11日起,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并手写签名,须在第一场考试时交给监考员。
3.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四川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入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告》相关要求,我校考点配备智能安检门、身份识别器、金属探测器等设备,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考生安检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请考生勿携带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手环)、照相设备等违禁物品以及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4.我校考点统一配备标准化的考试文具,考场内配备电子挂钟,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自带文具、手表、涂改液等,所有考试科目无需使用计算器作答。
五、进校入口
校外考生可通过清水河校区西门、西二门、南门进入校区,从校门口步行至考场所在品学楼约需20分钟,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清水河校区考场示意图如图一。
图一 清水河校区考场示意图
考点校门入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下午16:30;2024年12月21-22日上午6:30。校外考生凭准考证进校,进入校区后须径直前往考场区域,全程须服从学校安保人员指挥。
六、考前查看考场
考场查看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00-18:00,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七、考试入场
1.为预留充足的时间,考试当天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手写签名的《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等证件材料参加考试。
2.考生到达考点后,应首先将手机等不得带入、或书包等不方便带入考点(或考点封闭区域)的物品放置在物品存放区(清水河校区基础实验大楼前广场、沙河校区二教正门旁),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排队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安检,并通过身份验证区验证身份(人脸识别)后进入教学楼。
3.考生进入考室时需手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再次接受监考员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和身份核查,人证比对通过后进入考室。
4.如在安检过程中设备报警,应自觉向工作人员解释并配合相关指令。拒不配合检查的,工作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八、考后离场
考生离开考室时不得带走考场发放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答题卡(纸)、草稿纸和考试文具等,前往物品存放区领取物品时应有序排队,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拥挤,不得在楼道、校园内聚集,及时平稳有序离场。
九、其他事项
1.考生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阅读、掌握相关信息。
2.考生入场及智能安检流程指引视频可参考https://yz.uestc.edu.cn/info/1081/4706.htm。
3.考试期间学校为考生提供早、午餐服务(校外考生就餐地点:清水河校区学子餐厅一楼8-14号窗口)和休息区域(清水河校区立人楼B区一楼),考生自愿选择。请考生合理安排,预留充裕的时间。
4.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氛围,考试期间校外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到校考试,并从规定的校门进入。
5.本考点提供的物品存放服务仅是为了方便考生,一旦考生使用该存放服务,即视为已知晓并同意以下免责声明:
①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寄存物品遗失或损坏,或因存取物品延误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②请考生妥善保管物品寄存凭条,一旦遗失或被他人盗用,引发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③若考生全场考试结束三天内,未主动联系考点取回寄存物品,导致寄存物品发生遗失、损坏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联系电话:028-61080152、028-61830153。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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