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民厅〔202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校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说明。
一、生源范围及招生计划
1.生源地在宁夏、青海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四川、云南、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数为准(附件1)。
二、报考资格及报名
1.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向定向的少数民族地区(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教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考生须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3.招生专业具体参见我校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硕士研究生中,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博士研究生另行通知。
三、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按学科门类分别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
2.对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3)。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3.对符合我校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在综合初试、复试成绩和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4.在我校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在计划内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5.我校可招收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汉族在职考生。
6.优先录取报考理工农硕士的考生。
四、其他
1.骨干计划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2.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我校相关规定缴纳。
4.未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5.考生无须邮寄纸质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至招生单位。
6.其他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具体要求请参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