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报考点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招生公告
太原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太原师范学院2025年考研专业课复习资料
26考研全科上岸规划营「择校•规划•备考」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山西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我校继续承担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工作任务。现将本考点报名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纳考生要求

1.考点名称及代码:

太原师范学院报考点(1419)

2.接纳考生范围:

仅接受太原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太原市范围内未设报考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太原市非应届生”中报考太原师范学院的考生。

二、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山西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以及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相关通知,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我校报考点以及报考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以及报考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报考条件,并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有关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不予网上确认。

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同时,在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特别提醒: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确保网上确认时能够按时提交有关核验材料,务必在招生单位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请有意向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准确知悉教育部政策及招生单位要求,确保符合报考条件,在填选“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时请务必正确填选。

6.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8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按照规定缴纳报考费(请勿重复缴费),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23号),在我省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4科每人次180元,3科每人次135元,2科每人次100元。

特别提醒: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

7.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网上报名时,凡未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网上报名公告要求报名,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提交)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并牢记个人的“报名号”和“密码”,避免出现不能网上确认和不能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等情况发生。

三、其他要求

1.考生要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山西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凡未按照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的,报考点不予网上确认。避免将报考志愿学校选为报考点(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在网上报名前,请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真阅读《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拟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网上确认。

3.考生报考时的报名信息必须同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一致。

4.考生在入场时,须通过“三位一体”身份识别设备和金属探测仪等防作弊器材全身检测,请考生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服和饰品,以免影响按时入场和考试情绪。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四、信息发布及咨询方式

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yjsc.tynu.edu.cn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

咨询电话:0351-3179565

电子邮箱:tysy_yzb@163.com

微信信息发布平台请扫码:

研究生学院

2024年10月9日

查看全文
更多考研资讯、考研经验、考研资料等欢迎关注微信公众“今年我考研(jinniankaoyan)”

考研热点

热门课程

考研资料

更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