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精神,本着吸纳人才、促进优秀生源校际交流的原则,西华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的推免生前来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我校推免招生专业目录,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未解除的行政处分;
5.具有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在教育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免生资格注册);
6.身体健康。
二、申请及录取程序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申请填报我校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
2.复试由各学院或研究院组织,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生成绩(含本科阶段推免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一贯学业表现、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学术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内容以综合面试为主,复试形式采取线上或线下由各学院或研究院决定。
3.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以接收“推免服务系统”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4.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监督和复议
1.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2.入学时未能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近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西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招生规范、公平与公正,受理招生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举报。
对渎职、失职等进行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028--87720011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