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上海政法学院报考点(代码3128)公告

招生公告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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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告仅适用报考上海政法学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单位并选择“3128上海政法学院”报考点的考生。

二、上海政法学院报考点(3128)办理网报信息受理范围

1.上海市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上海的往届考生(证明材料见网上确认部分)。

非上述情况的考生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凡因不符合本报考点报考条件而不能进行确认的和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

1.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4日12: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6:00。

2.选择上海政法学院(3128)考点的考生必须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考生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如考生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

(4)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户口在上海的往届生提供本人本市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

(6)非沪籍往届生提供2024年连续6个月在上海的社保缴费成功记录(需到社保网点打印《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缴费状态是已缴费);

(7)在读研究生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写明:知晓该考生情况并同意该生报考研究生);

(8)凡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9)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2025年9月1日以前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按照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具有准考资格。

(10)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2025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原件照片);

3.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因考生不按照规定上传材料导致网上确认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分为“填写考生信息”和“填写报考信息”两大步骤,可以分布保存内容。

10月8日已开通“填写考生信息”;

10月9日—10月12日(每天9:00—22:00),考生预报名;

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考生报名。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3.《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和打印。

4.考生网报信息中所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务必准确,确认期间便于沟通联系。

5.考生需牢记报名号与登陆密码,于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教育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需使用A4白纸,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6.网报期间请考生关注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官网及上政研招微信公众号最新相关公告。

7.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8.上海市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缴费模式,硕士研究生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位考生收取128元报考费用。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本报考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上海政法学院报考点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邮政编码:201701;咨询电话:021-39227142

附件1:学籍样张.jpg
附件2:学历样张.jpg
附件3:社保样张.jpg
附件4:国外学历认证样张.jpg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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