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级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拟录取确认及后续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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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拟录取考生:

现对我校2024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办理录取通知书邮寄、调档函下载及档案邮寄、户口迁移、组织关系等事宜通知如下:

1.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硕士考生查询系统公布的为拟录取考生,不作为录取依据,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录取通知书预计于7月中上旬通过邮政EMS寄出,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录取通知书均通过“邮寄”形式寄送,根据录取通知书寄送要求,须由考生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签收,其他人无法代收,请考生于6月12日起登录2024年硕士拟录取考生信息填报系统(https://yanzhao.scnu.edu.cn/Master/SigninLq.aspx)确认邮寄地址。建议填报考生本人的居住地址且严格按照XX省XX市XX区XX(路名、门牌号)规范填写。

2.调档函信息确认及邮寄说明

调档函将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须把个人档案转入我校,请该类考生在硕士拟录取考生信息填报系统中进行调档函地址确认,如需修改调档函地址,请在“信息修改”界面下提交调档函地址修改申请,电子调档函下载功能已经开通。

 

调档函邮寄时将调档函沿剪切线剪切,并粘贴在档案袋上。档案只接受机要或者EMS寄送方式,寄送时应在快递件注明“华南师范大学202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档案”,档案交寄地址可以按以下信息填报:

(1)录取到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和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学院的考生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505档案室(邮编510631),董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117,020-85211035。

(2)录取到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学院的考生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华南师范大学行政楼A310管理办公室(邮编510006),董老师,联系电话:020-39310082。

(3)录取到汕尾校区滨海校园学院的考生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江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南2栋414学生工作办公室就业服务中心(邮编516600),陈老师,联系电话:0660-3808019。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和调档函地址修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3.关于新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事宜

(1)硕士研究生被录取为非定向生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手续;被录取为定向生的,不办理户口迁移。

(2)选择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学生,入学时须提交户口本原件(若原户籍为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个人页原件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已婚的学生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3)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手续仅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迁移户口。

(4)学生集体户在校就读期间不予迁出。

录取到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和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学院的新生户口将迁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85211139,刘老师。

录取到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学院的新生户口将迁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华南师范大学。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39312001,宋老师。

录取到汕尾校区滨海校园学院的新生户口将迁入: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马宫镇香江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

如有疑问,请咨询:0660-3808090,余老师。

4.关于党组织关系转入说明

(1)目前党组织关系转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所有省内单位和支持党务系统线上转接的省外单位,通过党务系统线上转接;二是尚不支持党务系统线上转接的省外单位,通过开具纸质版介绍信线下转接。

(2)通过党务系统转接的,在审查党员档案合格后,通过党务系统线上转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转入华南师范大学某二级党委(如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党委),则在党务系统中直接选择“华南师范大学党委”下拉框的二级党委(注意:不用转入“华南师范大学党委”,若无二级党委选项则说明为二级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二是转入华南师范大学某二级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如国际文化学院党总支),则需先转入“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因为二级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没有接收权),再由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操作转至具体去向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时请在转接时备注栏说明转至具体哪个二级党总支的哪个支部/直属党支部,否则无法转接到相应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通过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的,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具体去向写“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在审查党员档案合格后,以学院为单位收集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院指派专人到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转接手续。组织关系转入后,由学院统一在党务系统录入党员信息。学生本人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学院。

5.关于团组织关系转入说明

根据团省委通知规定:升学毕业生团员的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可以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我校集中在8月中上旬开展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8月上旬,各学院会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内统一建立新生团支部,8月中旬,各学院团委将通知新生团员进行转接。省内已报到的,线上转入所在新生团支部;省内未报到的/省外的,在线上向所在新生团支部报到。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如有疑问,请咨询:020-85211037,张老师。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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