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档案
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和保留入学资格新生)须根据各培养单位《调人事档案通知书》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档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档案机要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招办转(+培养单位名称),并标明档案所属人姓名。普通邮寄地址和联系人详见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各培养单位档案接收信息.pdf】,温州医科大学和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应届毕业生的档案由研究生院统一调档。档案到达情况请咨询各培养单位。
二、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之后,我校预计于7月通过邮政EMS方式或考生自取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页通知。《录取通知书》寄发信息默认为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为“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的拟录取考生默认为自取方式。
考生如需修改《录取通知书》收取信息,请于6月16日23:00前通过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修改(逾期将无法修改),每位拟录取考生限填一次,请谨慎填写。非拟录取考生本人实名认证的钉钉账号填写无效。
(2024级硕士新生录取通知书收取信息修改二维码见https://yjsy.wmu.edu.cn/info/1011/79541.htm)
三、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577-86689855)
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建议不迁),但户口迁移必须在入学时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再办理,请慎重考虑。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户口迁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温州医科大学。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相一致。
(三)《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各项内容,字迹清楚,无身份证号码的一律不予迁入,《户口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印章。
(四)户口迁到学校的新生,落户时本人务必到指定派出所(具体地址另行通知)采集指纹和拍照,否则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四、党组织关系转移(如有疑问,请咨询培养单位接收档案的老师)
党员必须转移党组织关系。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按照调档地址邮寄。
(一)转接方式
已开通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省份的考生,党组织关系转接一律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发起,转至“中共温州医科大学XX学院党委”,不需要纸质介绍信。
未开通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省份的考生,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办理入学手续时现场上交。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填写拟录取培养单位名称。
(二)注意事项
1.本校应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方法同已开通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省份的考生。
2.部分拟录取考生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详见下表,转接方式同上。
原报考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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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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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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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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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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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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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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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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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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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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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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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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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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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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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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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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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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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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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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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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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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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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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伯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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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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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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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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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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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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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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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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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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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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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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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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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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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团组织关系转移(如有疑问,请咨询培养单位接收档案的老师)
团员需转移团组织关系。在原毕业院校办理团员组织转出手续,入校后办理关系转入手续,详见【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指南.pdf】。
六、其他说明
(一)未提交以下材料的拟录取统考生请根据复试培养单位要求邮寄或递交。
1.拟录取确认书
2.成绩单原件
3.思想政治情况表
4.规培协议书(部分拟录取考生)
5.定向协议书(部分拟录取考生)
(二)入学报到注意事项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三)研究生教育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见https://yjsy.wmu.edu.cn/info/1011/795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