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精神,现对2024年待录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生范围
所有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待录取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原则上非全日制待录取硕士研究生均须为定向就业人员)。
二、签订流程
1.定向就业待录取硕士研究生下载并双面打印我校《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2.定向就业待录取硕士研究生填写基本信息(定向单位、考生本人信息及待录取信息),本人签字并填写时间、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并填写时间后,通过EMS方式寄送至各学院;
3.其中用人单位及研究生本人留存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于新生入学后由各学院返还。
三、时间要求
所有待录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于2024年5月6日前完成《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工作。若逾期未完成该项工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1.待录取硕士研究生须保证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定向就业单位须与报考时填写的定向单位一致,其公章必须有单位名称(或人事部门、组织部门)。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考生无法顺利办理相关手续或导致用人单位与考生发生纠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待录取硕士研究生定向单位发生变化,请联系学院。
3.定向就业协议书内容原则上不予更改,待录取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问题须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