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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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 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考生。

(二)坚持复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调剂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三)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加强研究生招生及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调剂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及代码

    全日制          (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非全日制
金融(0251)
17(2) 0
税务(0253) 10(2) 0
审计(1257) 0 28(0)

三、制定调剂复试工作细则

各招生学院依据《关于广西财经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的通知》,负责制定本学院调剂复试工作细则,并在本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且严格执行。

四、调剂时间

(一)调剂意向采集

4月4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符合条件且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填写调剂意向采集。特别提示,调剂意向采集并非正式调剂申请。

(二)4月8日00:00时(如有变动,按照教育部开放时间为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正式开通,届时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调剂我校的考生可按要求正式申请调剂我校相关专业。

我校第一次开通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即4月8日0:00至13:00)。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即4月8日13:00至4月9日13:00),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五、申请调剂的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学校各专业基本报考条件。

(二)达到国家下达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

(三)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各招生学院须在本学院的调剂复试细则中明确拟接受调剂的专业。

(四)其他条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设定的要求。

(五)审计硕士不接受第一志愿非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审计硕士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入我校审计硕士,其他专业不得调入;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接受第一志愿非我校的考生。

(六)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七)调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六、申请调剂的程序

(一)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后,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各类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复试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各招生学院对已在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中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阅档,综合考虑各学科专业需求、考生成绩等择优遴选考生,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被选定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招生学院限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参加复试的明确回复,逾期将视为放弃调剂复试资格。我校将有权拒绝其再次复试申请。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

(一)复试时间

我校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2024年4月15-16日,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开展,复试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等由招生学院安排确定,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官网通知做好复试准备工作。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凡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确认其他招生单位的录取信息。

(二)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应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可低于120%。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各专业调剂复试比例统一调整为200%,考生可查阅招生学院调剂复试细则予以了解。

八、考生纪律要求

(一)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录音录像,禁止考生任何时候将复试相关试题及复试环节有关内容泄露或公布,考生也不得向他人打探复试试题并寻求帮助,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考生参加复试需缴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函〔2011〕572号》确定的复试收费标准,考生复试费180元/人。缴费方式见《广西财经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网址链接:https://www.gxufe.edu.cn/www/myweb/informationShow.html?informationid=1264714&typeid=www0102&typeid0=www01。

(二)本通知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代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若有请及时向我校或公安机关报告。

十、联系、监督方式

(一)研究生院

电话:0771-3821332

邮箱:CYYJ2017@163.com

(二)会计与审计学院(审计硕士)

电话:0771-3844053

邮箱:gxcympacc@163.com

(三)金融与保险学院(金融硕士)

电话:0771-3385646

邮箱:jrxy@gxufe.edu.cn

(四)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硕士)

电话:0771-3385641

邮箱:gxufeMT@gxufe.edu.cn

(五)纪检监察

电话:0771-4928493

邮箱:gxcyjubao@163.com

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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