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单位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各招生专业的实际需要,对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检人员
通过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应自行就近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要求
(一)体检项目可参照高考体检或入职体检项目。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
1.常规检查:内科(心率、血压、听诊触诊等)、外科(身高、体重、皮肤、淋巴、甲状腺、脊柱等)、眼科(视力/矫正视力、辨色力)、耳鼻喉科、口腔科;
2.化验检查: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
3.辅助检查:心电图、胸片(X线摄影)。
(二)体检报告格式可采用当地体检医院的体检报告单或我校体检表。医院体检报告单须涵盖上述项目的检查结果、姓名、其他基本信息、本人照片等,同时应加盖体检单位的体检专用章。也可采用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表(附件一)格式进行填写。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体检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为保证体检结果的准确性,考生应注意体检前清淡饮食,禁酒,保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材料提交
被我校待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在2024年4月27日前,将体检报告的电子扫描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对应招生学院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文件名请以“体检报告-专业-准考证号-姓名”格式编辑。各招生学院邮箱及联系电话见https://site.gdupt.edu.cn/yjsb/info/1059/1292.htm。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沟通的考生,应提前联系相应学院说明情况。
纸质版体检报告需在开学报到时提交至相应学院。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