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规定,现对2024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做如下通知:
一、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之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一)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户口和工作单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请务必在2024年3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hsyzb@hainnu.edu.cn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复试时提交学院审核,考生应当确保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初试时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非第一志愿报考海南师范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各学院复试名单公布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申请审核结果在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五)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该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附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