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前相关工作,现就我校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材料提交要求
凡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2日15: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yz86172399@163.com,电子邮件命名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享受加分政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执行相应加分政策。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致电0431-8617239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