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具备以下情况的考生可享受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年份计算以录取当年入学时间为准,下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注:单科不加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参照2023年国家线,在3月20日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将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xzmzdxyjsy@163.com(邮件命名为: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具体项目简称),届时我校将按照国家提供的享受加分政策数据库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并开展该类考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