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我校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
1. 我校2024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骨干计划”,下同)硕士研究生约58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指标为准。其中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
2. 我校该专项计划只招收以下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报考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25100金融、025200应用统计、025600资产评估、035102法律(法学)、045200体育、055100翻译、085400电子信息、085404计算机技术、085500机械、085600材料与化工、085700资源与环境、085900土木水利、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35700设计(考生仅能够选择以上专业领域填报,如填报错误,将不予准考)。
2. 接收生源范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文件为准。生源及报考资格由各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 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 报考硕士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⑤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资格审查及报名
1. 考生持自行下载打印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在职人员还需到所在单位签署单位意见)。
2. 考生须提交一份《考生登记表》至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于2023年10月25日22:00之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并在当地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所选择报考点的网上确认。
3. 考生须在2023年11月10日前提交一份《考生登记表》原件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请考生注意务必手写签名。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邮编430074,电话027-67885153;请务必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不接收其他快递寄送。
4.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填写来源所在省教育厅(湖北省考生请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职考生填写所在的工作单位。
五、复试录取相关说明
1. 复试录取相关政策请届时关注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 被我校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签署定向协议书。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一式四份,在职考生一式五份。非在职骨干计划考生入学时档案须转入我校,在职骨干计划考生户口、档案不转入我校。
3. 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4. 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政策以教育部最终相关政策为准。
六、就业管理
1. 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硕士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 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