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精神,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改革发展创新,积极与香港、澳门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我校拟继续实施2024年研究生“港澳联培”专项招生计划,现将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术型30项(含澳门大学学生研究员计划5项)。
二、申报导师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导师须符合学术型硕导招生条件,且已具有稳定的港澳合作平台。
三、申报流程
申报导师需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港澳联合培养专项招生计划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含联培协议)和电子版(以姓名命名)于2023年9月13日前上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相关说明
(一)实行年度考核与培养目标管理机制。对于纳入计划的研究生,导师需安排学生至港澳高校学习交流,出国(境)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且不得多于18个月,学生在读期间能产出较高水平的国际化教育成果。学校按照学年进行中期培养质量考核,以保证培养质量。
(二)研究生出国(境)学习培养模式由培养单位监督落实,以保证学生权益为前提,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日常事务管理和安全管理及研究成果归属等问题由导师统筹安排,学生出国(境)学习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本项目为年度专项招生计划不占用导师原有招生计划,申报导师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基础计划不得超过2名,每位研究生导师参与本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导师年度硕士招生总人数限定条件与学校2024年硕士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一致。
(四)已获得港澳联培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立项的导师不得重复申请此项目。
(五)本项目的申请执行等情况需符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相关政策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